Labubu爆火出圈,一“布”难求,3D打印平替随之出现,但仍涉嫌侵权。
图片来自MakerWorld截图
近日,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“Labubu”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案件。被告在网店未经授权展示并销售泡泡玛特的“Labubu”形象,构成侵权。原告未能证明损失,被告未出庭应诉,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00元。
这一判决被视为2025年首起Labubu侵权案,同样在3D打印行业引发热议。
什么情况下才算侵权?
自己打印、自己玩或者赠送可以吗?小批量打印出售又是否触法?
设计后在3D打印平台上传Labubu模型,免费或付费提供下载,是否也涉嫌侵权?
这些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?
这些都成为了大家讨论的重点。
为此,我们在全网检索后发现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刘文杰,日前在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时,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刘文杰认为,3D打印技术正为潮玩行业等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。针对3D打印Labubu是否侵权,他明确指出:作为一款玩具,Labubu具备一定的实用性,同时符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标准,3D打印属于著作权控制下的复制行为,原则上只有经权利人许可方可复制。
针对不同情形,刘文杰作出如下分析:
情况一:个人自用
如果仅为个人使用且不对外传播,例如个人自行输入Labubu模型数据进行3D打印,且仅供自我赏玩,一般不构成著作权侵权。
情况二:商家打印销售
如果商家未经许可,应消费者要求提供Labubu的3D打印服务,并将打印成品出售给消费者,已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。此类行为不仅需承担民事责任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。
情况三:上传模型供下载
未经许可上传Labubu模型并提供下载,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,也无论上传者是个人还是机构,所谓“仅供分享”并不能免责,同样属于侵权。
除此之外,相关用户社区网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,也适用“通知-删除”规则,需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,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
以上内容整理自《每日经济新闻》对刘文杰的采访报道。
前两种情况大家通常容易理解,但对于第三种的自行设计并上传分享是否侵权,很多人可能和我一样持怀疑态度。为此,我们进一步查阅资料,得到了同样的结论:
未经许可上传Labubu模型并提供下载,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,或标注“仅供交流分享”,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。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,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,即“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”。未经授权上传作品供下载,已直接侵犯该项权利。
同时,《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,侵权责任的成立与是否营利无关。无论个人还是机构,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,均构成侵权,“仅供交流分享”不能作为免责理由。
最后想说的是,如果有一天,包括MakerWorld在内的平台上找不到Labubu模型,也不必感到意外,因为类似的情况在国外平台早已发生。
我们更想倡导的是:做原创吧!
现在,市场有了,农场有了,真正缺的,是设计。
谁也无法预料,下一款爆火的Labubu会来自谁,也许,就是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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